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1715
二、项目名称:全院医疗辅助用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国药集团四川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科园南路5号蓉药大厦A栋12楼 | 30,000,000.00元 | 全院医疗辅助用品配送服务(百分比):99% |
93.97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国药集团四川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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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9000000 | C99000000 其他服务 | 全院医疗辅助用品配送服务 | 四川省人民医院青羊区医院本部、龙泉驿区东院病区、四道街皮肤中心、各院外门诊部、温江区精医中心及其他科研基地。 | 如遇紧急、重大突发事件,采购人与供应商联系后,供应商应确保采购人应急医疗辅助耗材供应,应急医疗辅助耗材在采购人下达采购计划后2个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服务期内经考核月度综合评分低于80分累计低于两次(不含),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服务期内,如当年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支付上限,则当年合同服务期自动终止。 | 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驻场专职配送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驻场时间为工作日,8:00-17:30),并于合同签订后正式配送前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信息到采购人库房备案。合同执行期间不得更换配送人员,若因特殊情况需进行人员更换,需提前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砺、袁顺芳、江悦、代祖荣、林树权、杨宇春(采购人代表)、曾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4.66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情况:
1、采购计划文号:51000025210200065000
2、预算金额:30,000,000.00元
3、采购品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