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SD2025-AK-067
项目名称:汉滨第三人民医院超声诊断仪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超声诊断仪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超声诊断仪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超声诊断仪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超声诊断仪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名单;不处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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