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N2025-DLGK-C0064-B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智能办税服务平台运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对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前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类型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满足条件的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更正后内容: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类型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为15%,满足条件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2、对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投标人资格要求”及“17、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前内容: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更正后内容: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对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前内容:投标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评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评分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即:F1=[C/(B1,B2,…,Bn)]×10;
C为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
更正后内容:投标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评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评分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即:F1=[C/(B1,B2,…,Bn)]×10;
注:(1)C为评标基准价,即经初步审查合格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
(2)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评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对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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