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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十五局庙堂水库工程0#柴油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5-250174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买方、需方)因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在建项目施工合同》、《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规定,采用竞价(公开询比价)方式进行下列物资的集中采购,本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现邀请集采平台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工程项目简介

庙堂水库位于巫山县平河乡庙堂村,坝址距巫山县城区98公里,是一座具有城镇供水、农业灌溉、农村人畜用水等综合利用功能的中型水利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1118m,水库总库容1064万m³,多年平均供水量1881万m³,设计灌溉面积3.2万亩。

  庙堂水库为Ⅲ等中型工程,大坝为2级建筑物,溢洪道、取水塔为3级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1#和2#借水坝及其连接明渠、借水隧洞级别为4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供水明(暗)渠及隧洞级别为4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三庄溪及三岔沟倒虹吸级别为3级,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采购范围

1、货物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柴油

0#

1300

注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询价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以工程需要且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交货时间:整个施工期(约2025年8月-项目完工)。

3、交货地点:重庆巫山庙堂水库项目工地油库(见工程简介)。

4、质量和相关参数要求:供方应保证所供应的柴油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海油)或其所属市级以上区域销售分公司或市级以上销售子公司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最新国VI车用柴油执行标准(GB19147-2016)。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必须提供所供应柴油对应的购买发票及对应数量出库单据,且应与投标承诺保持一致。甲方有权找石油公司销售方进行真实性核实,若存在弄虚作假,甲方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同时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场取样检测,若存在质量问题,将交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过程中如因油品问题导致设备的损坏,乙方将承担设备的所有维修费用及误工费用,并永久拉入中国电建集采平台黑名单。

5、报价要求:

5.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采用多轮报价方式,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投标人自行考察送货地点,综合报价。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询价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竞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5.3、投标综合单价计算公式为:综合单价=信息价+固定费用,固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材料生产加工、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装车卸车费、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固定浮动额增加为正值,减少为负值,固定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5.4、投标价中柴油信息价为2025年7月15日发改委发布的重庆市0#柴油最高零售价(8205元/吨)。合同执行期间供货单价=供货当日发改委发布的重庆市0#柴油最高零售价+固定费用。

5.5、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13%。

5.6特殊要求:因通往项目道路状况较差,为确保双方合作的稳定,请投标人在投标前,对项目道路情况进行实地踏勘,避免因对道路情况了解不足而提出的调价情况出现(地图路线见附件1,此路线仅作参考,不作为投标人踏勘完成的依据)。

三、合同结算和付款

3.1 供方先供货,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付款。

3.2综合到场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材料生产加工、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装车卸车费、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3.3供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验货标准交货后,凭以下凭据在每月的26日至30日期间(二月份为26日-28日)向采购方办理结算:

(1)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采购方出具的货物验收合格单据。

(3)经双方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的计量单据,货物计量以采购方现场地磅计量为准,不合格产品不予计量。

注:材料的交货重量偏差(每车过磅重量与送货单上重量之差)不应超过3‰,每车的磅差在±3‰(供方过磅单为基数)以内,以供方磅单为准;若超过±3‰,则以甲乙双方较少的过磅重量为准。且不能连续出现三次负偏差,否则按以前累计的负偏差扣减计量后结算。若供方无送货单的以需方地磅过磅单重量为准。

3.4付款方式:

3.4.1采购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供方支付结算款。

3.4.2采购方收到3.3所列的单据后办理结算手续,采购方办理付款前,供方必须提交当月货款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13%),否则采购方有权不予付款。若因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超出规定时间无法抵扣时,供方承担所有损失。

支付比例为:每月支付结算款的80%,剩余15%累计至次月支付,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每次结算后满3个月支付,以此类推,如因油品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损坏等,除扣除质保金外,供方负责采购方因油品质量带来的所有损失。

特殊情况因采购方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供方应给予60天的延迟付款宽限期,在此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供方不得以此为中断供货的理由。宽限期满后如甲方仍未支付,按照单倍LPR承担利息。

供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对供货路线、道路状况及现场条件等勘查了解,所有风险及影响因素供方单价中已充分考虑,不得以上述原因及交叉作业、政府管制、村民挡路和阻工等为由提出单价调整和索赔,否则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四、 发票

4.1 本合同内货物开具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13%(一票制,包含货物本身金额)。供方根据采购方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通知书要求的内容开票,供方必须保证发票上购买人名称、税号、地址、货物数量、规格型号、单位和金额等信息准确无误。

4.2 供方应遵照双方真实的交易行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保证开票信息与实际交易信息完全一致,并保证发票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出。如果因为供方出具的发票信息错误或出具虚假发票、虚开发票,导致采购方不能通过税控系统认证、抵扣的,供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4.3 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在供方办理货款结算前当面交付采购方指定人员。

五、验收与计量

5.1每批柴油在出厂前供方必须按本技术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自检,向采购方提交每批柴油出厂检测报告和出厂产品合格证,必须随车一起携带并交接。

5.2供方提交的每份柴油出厂检测报告、柴油提货单等资料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时生产厂家单位一致,否则采购方有权拒收。

5.3柴油出厂检测报告必须按期及时提供。供方承诺:若因提交柴油出厂检测报告、出厂产品合格证和柴油供货单不及时或不合格,对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供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且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方无任何异议。

5.4柴油过磅计量,每车柴油重量允许误差范围不得超过±3‰,每车柴油的磅差在±3‰(供方过磅单为基数)以内,以供方磅单为准;若超过±3‰,则以甲乙双方较少的过磅重量为准。且不能连续出现三次负偏差,否则按以前累计的负偏差扣减计量后结算。若供方无送货单的以需方地磅过磅单重量为准。

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海油)或其所属市级以上区域销售分公司或市级以上销售子公司,并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合作运输方应具有有效的含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提供油品来源具体位置及油品来源证明资料,如:油品来源库的柴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与生产厂家签订的购销合同或针对本标段的意向书或授权书等证明资料。

3、本次招标不接受炼化厂柴油。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招标,一个生产厂家授权的多个代理商可以同时参与招标。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七、询价文件的获取方式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4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完成免费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询价采购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在请于2025年8月7日10:00前(北京时间)在集采平台下载询价采购文件。

八、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1、报价文件的编写必须按照上述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格式逐项填写,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后上传至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报价文件无需制作纸质文件。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日期:2025年8月7日上午10:00时前

第二次报价截止日期:2025年8月7日下午14:00时前

3、供应商报名前需要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上注册账号,填写基本信息并通过网站初审。投标人需要在该平台上申请成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具体操作步骤详询平台客服)的合格供应商,未通过合格供应商审核的则无法下载询价书、接收中标通知书。

九、**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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