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TXZB4208-25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贵州省智慧市场监管建设(二期)项目(二次)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更正前内容: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中规定了“(4)据黔财采﹝2014﹞15 号,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5)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如实行分品目(包)采购的,可以以品目(包)为单位计算。”;;更正后内容:删除“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中“(4)据黔财采﹝2014﹞15 号,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5)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如实行分品目(包)采购的,可以以品目(包)为单位计算。”;“评分办法”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政策性加分”,更正前内容:“评分办法”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政策性加分”;更正后内容:删除“评分办法”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政策性加分”;
更正日期: 2025年07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现需删除文件中相关政策及政策性加分项,该政策只针对货物采购,但本项目是服务采购,删除政策性加分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因此不延期。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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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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