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03-SCZD-G2025-0028 项目名称:重度残疾人居家照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02.8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02.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文规定,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补贴标准,119.01元/人/月(含线上、线下服务),每月上门服务不低于4次,月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4小时。报价不作为评审因素,即投标人的报价应与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价一致。 采购需求: 1420名重度残疾人居家照护服务,淮安区重度残疾人居家照护服务项目主要为靠家庭照护,并需要给予一定支持的智力、精神和三度肢体一二级,根据残疾人需求,整合机构、社区、家庭等多种服务资源,以定期上门服务、“呼叫”服务为基本形式,为分散居住的残疾人提供家政照料、 生活服务、康复医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辅助性就业和其他服务等七类服务。(注:如省、市残联在合同期内有服务内容变化,可以调整服务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格式按照招标文件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提供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按照招标文件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拒绝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