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KZZT-ZFCG-2025-040
项目名称:汉滨区纪委机关餐厅服务业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纪委机关餐厅服务业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餐饮服务 | 汉滨区纪委机关餐厅服务业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招标合作期为1年,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变,且合同价格保持不变,经我单位考察合格且在我单位当年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按照中标价续签不超过 2 年的采购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纪委机关餐厅服务业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纪委机关餐厅服务业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承诺书)。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6)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日期前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社保缴费证明:提供开标日期前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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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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