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0-250352
一、招标条件
水电十局凉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水电十局凉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昌川兴北环线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一批,本次采购计划使用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西昌市川兴北环线北侧城乡融合建设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位于西昌市川兴镇北环线,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8.8万平方米,包含三个住宅地块和5条市政道路,市政道路总长约1.7km,其中A1地块包含14栋楼,建筑面积约17.4万平方米,A2地块包含10栋楼,建筑面积约12.2万平方米,A3地块包含7栋楼,建筑面积约9.2万平方米。三个地块每栋楼18层,层高2.9m,建筑高度54.5m。
2.招标范围:水电十局凉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昌川兴北环线项目)所需各种规格商品混凝土材料。
3.采购数量:合计139000m³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各规格 |
m³ |
139000 |
技术规格参数及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范。 |
合计 |
m³ |
139000 |
4.交货时间:分批不均匀供货。2025年8月-项目竣工(此时间为预计,具体以项目实际开工至完工时间为准)。中标人收到招标人供货计划单后按时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计划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西昌川兴镇北环线北侧水电十局(北环线项目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满足国标规范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7. 付款方式:每月1日左右买方与卖方进行上月1日到上月月底对账并办理结算,结算表由买方、卖方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办理结算后卖方为买方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垫资三个月,即于买方收到发票后90日内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票据方式支付本次结算货款的95%,,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6个月。质保期满后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票据支付(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不免除卖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若买方采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货款,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贴息费用,买方不再支付相关贴息费用。
8.约定:招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0(不含)以上混凝土均为图算计量,±0(包含)以下按买方检验合格共同签认的小票计算。
9. 本标段需要与中标单位通过电建供应链云服务平台(https://scm.powerchina.cn/)签订电子合同,不签订纸质版合同。
10.本标段签约主体为水电十局凉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即中标单位与水电十局凉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应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资质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提供产品的性能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质量要求。
1.2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应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代理的生产厂家满足1.1中全部要求,能够提供证明其代理能力的相关材料(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授予的经销商证书、2022年以后的代理销售合同等) 。
允许生产厂家授权多个代理商进行竞标,但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竞标。
2.提供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3.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材料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扫描件等)。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2022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招标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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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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