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中医医院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500000202502000326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编号:XLCZFCG-2025-788 项目名称:聊城市中医医院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包一30万元,包二60万元 最高限价:包一30万元,包二60万元 采购需求:聊城市中医医院检验设备采购,分为两个包,包一:全自动干式化学分析仪等设备;包二:全自动免疫化学发光分析仪等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天内交货安装完毕。 本项目监督单位:聊城市财政局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生产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②代理商应具备:生产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③包一中的全自动干式化学分析仪属于进口产品的: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注:进口产品的二级及其以下代理商在提供上一级代理商授权书的同时,还要提供中国境内总代理商的授权书。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在其他场所贮存并销售医疗器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