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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QZFCG-2025-1066号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批)

预算金额:¥21980000.00元

最高限价:¥21980000.00元

采购需求: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批),总预算¥21980000.00元;一包:腹腔镜,预算金额:¥4400000.00元;二包:宫腔电切镜、宫腔镜系统,预算金额:¥3070000.00元;三包:膀胱镜系统、输尿管镜系统,预算金额:¥2600000.00元;四包:电子胃镜系统、氩气刀(电刀系统),预算金额:¥2600000.00元;五包:关节镜,预算金额:¥2560000.00元;六包:皮肤治疗设备,预算金额:¥550000.00元;七包:铥激光,预算金额:¥1800000.00元;八包:麻醉机,预算金额:¥2000000.00元;九包:胃肠镜系统,预算金额:¥2400000.00元;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

(2)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人需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证,并提交相关缴费凭证证明(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需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缴、合并缴纳、或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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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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