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招标编号:ZY25-SH03-FW1042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以下简称一体化项目)主要包括:新建200×104t/a的柴油吸附分离装置(建在炼油区),10×104t/a催化干气碳二回收单元和30×104t/a碳二回收单元(建在化工区),化工区块新建13套化工主体装置,包括120×104t/a乙烯装置、18×104t/a丁二烯抽提装置、10/6×104t/aMTBE/丁烯-1装置、40×104t/a芳烃抽提装置、40×104t/a全密度聚乙烯装置(FDPE)、30×104t/a高密度聚乙烯装置(HDPE)、30×104t/a管式EVA装置(EVA)、10×104t/a釜式EVA装置(H-EVA)、40×104t/a聚丙烯装置(PP)、5×104t/a己烯-1装置、27/60×104t/a环氧丙烷/苯乙烯装置(PO/SM)、30×104t/a聚苯乙烯装置(PS)和12/8×104t/a溶聚丁苯橡胶集成装置(SSBR/SBS),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储运、生产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
一体化项目预计于2025年6月30日全部中交,10月18日投入试生产,具备开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条件。本招标项目包含一体化项目除公司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配套码头(鹰岭作业区10号至13号泊位)改造外所有工艺装置、公用工程、储运设施及生产辅助设施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以及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的勘查、资料收集、报告编制以及外部专家评审会的承办工作。
2.2招标范围: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及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并完成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及炼化一体化项目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开展项目现场勘查,技术资料检查。
(2)收集、获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所需的资料、数据、信息和文件等。
(3)按计划编制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炼化一体化项目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包括工程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实际需要,进行分期竣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4)配合甲方组织验收专家组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炼化一体化项目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并落实审查、评估意见,修改完善直至全部工程验收全部合格;
(5)为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需要开展的其它工作。
(6)乙方承担因以上工作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差旅费、评审费、会议费等所有费用。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一个中标人。
2.4服务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体化项目全部单元(除公司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配套码头(鹰岭作业区10号至13号泊位)改造外)完成安全验收为止。
2.6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包干。该报价为包含增值税,税率6%,以及完成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所有费用。
2.7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扫描件
3.2 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如投标人资产总额小于负债总额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并完成1项80万吨/年乙烯及以上加工规模整体项目安全预评价或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或安全现状评价服务业绩。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章页)。
3.4投标人项目机构和人员要求:
3.4.1 投标人应具备符合《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所规定,符合本项目服务内容的安全评价资质,业务范围包含: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3.4.2 项目组成员不少于15人,提供项目组人员名单。
3.4.3 拟配备的本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一级安全评价师资质,以及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担任过80万吨/年规模以上(含)乙烯整体安全评价项目负责人的业绩。需提供人员资质和证书扫描件,202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须提供合同及评价报告项目负责人签署页扫描件。
3.4.4 项目组全体成员必须为投标人的专职安全评价师(安全、化工工艺、化工机械、电气、仪表自动化、储运各专业至少保证1名),须提供安全评价师证书及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应符合《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中《附件5.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与学科基础专业对照表》所列业务范围内的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学术专著、科技发明、科技进步奖、发表的论文等予以认定。学术专著指正式出版的原创著作;科技发明应已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标准应为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科技进步奖为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论文应已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及所在投标单位202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3.5安全环保健康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具备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HSE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资源保障。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6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信誉良好,2022年1月1日至今无服务质量投诉事故,并具有独立订立及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承诺书。
3.6.2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承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提供承诺书。
3.6.3 *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开标当日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近三年( 2022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上均以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7联合体以及分包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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