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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机场海关副食品类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FZB-2025-FZ9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州长乐机场海关副食品类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项评分:

3、项目团队-2

6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农产品食品检验员的情况进行打分, 每配备1名的得1分,满分6分。【应同时提供国家认可的证书复印件(须提供证书中二维码查询结果截图或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zscx.osta.org.cn/的查询截图)、有效期内健康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当月)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为考评依据,否则不得分。】

现更改为:

3、项目团队-2

6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农产品食品检验员或食品检验工的情况进行打分, 每配备1名的得1分,满分6分。【应同时提供国家认可的证书复印件(须提供证书中二维码查询结果截图或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zscx.osta.org.cn/的查询截图)、有效期内健康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当月)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为考评依据,否则不得分。】

(2)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项评分:

11、供货实力情况

6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采购包自有或长期合作的调味品类、粮油类、乳制品类货源供应商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投标人有一家货源供应商的得1.5分,每增加一家加1.5分,满分6分。同一货源供应商提供的多种(个)合作协议,仅按一家计算;同一产品有多家货源情况供应商的,按一家计算。须同时提供投标人与货源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供货期须一年及以上)、货源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货源供应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合同有效期内任意一次供货发票,否则不得分。

现更改为:

11、供货实力情况

6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采购包自有或长期合作的调味品类、大米类、油类、乳制品类货源供应商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投标人有一家货源供应商的得1.5分,每增加一家加1.5分,满分6分。同一货源供应商提供的多种(个)合作协议,仅按一家计算;同一类产品有多家货源情况供应商的,按一家计算。须同时提供投标人与货源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供货期须一年及以上)、货源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货源供应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合同有效期内任意一次供货发票,否则不得分。

(3)其他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中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更正公告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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