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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后勤管理中心2025年食堂易耗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RIBS-ZB04-25-455

项目名称:上海海关后勤管理中心2025年食堂易耗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食堂易耗品采购(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需求相应规定为准)。

2、交付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指定地点(中山东一路13号、民生路1208号、万荣二路19号、沙家街50号、蔡伦路1600号、陆家嘴西路153号)

3、交付时间:收到甲方通知后两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5日  至 2025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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