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100-SSJT-G2025-0080 项目名称:镇江市中医院常用中药饮片采购及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956.000000万元(采购包1:1973.000000万元;采购包2:1987.000000万元;采购包3:99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人民币4956 万元, 采购包1:1973万元 采购包2:1987万元 采购包3:996万元 采购需求: 镇江市中医院常用中药饮片采购及服务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2年 ,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镇财采〔2020〕12号)的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工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3.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所供药品标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省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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