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标段四项目精保洁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标段四项目精保洁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2招标范围
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标段四项目精保洁工程等与之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取得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合格劳务分包队伍资格准入证》。
2.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合法纳税人)。且需办理雄安分公司并提供雄安新区增值税专用发票。
3.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5.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6.投标人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7.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合理、完善的可行性的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并须经招标人及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实施。
8.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充分考虑中标后相关方批准的施工组织技术方案中的加工、制作、运输、安装的各环节可能发生的费用变化情况及因现场条件等因素影响需要调整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发生的费用变化。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充分考虑中标后相关的各环节可能发生的费用变化情况。
9.投标人施工队伍必须是整建制队伍,保证人员充足,必须满足施工需要,满足黑白倒班施工要求(根据项目实际工期计划要求),坚持合法用工,手续齐全,并对劳动力的保障有足够的协调能力,否则不予进场,投标人使用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符合雄安新区和招标人规定的人员(如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生活区达到文明民工生活区标准,如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清退,直至解除合同,责任在投标人。
L0.投标人的人员履约必须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若投标人需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应提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后,投标人方可更换。招标人有权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投标人任何人员,投标人应予以撤换。
11.经勘察工程现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及其附件、招标图纸、施工方案或技术要求、工程规范完成: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标段四项目精保洁工程等与之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
10.根据项目需要,结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对投标人分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材料进行分包或采购,相关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投标人不得提出费用增加、索赔、工期及其他任何要求。
11.投标人报价必须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及现场条件可能出现的变化。
12.招标人有权依据评标结果,结合本工程实际及投标人自身情况,将本招标文件划分的各标段合理分配给经评审的最大限度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对此,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且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偿。
13.本次招标划分3个标段,投标人均要参与投标。
一标段:03地块住宅
二标段:02地块及商业
三标段:06地块住宅、幼儿园
14.所有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还,对中标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招标人具有对招标文件的唯一解释权。
15.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完成承包范围内图纸内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清单中未单独列项但根据图纸、规范及施工工艺必做的项目,均视为已含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取,结算时不做增加。
16.根据项目需要,结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分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材料进行分包或采购,相关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投标人不得提出费用增加、索赔、工期及其他任何要求。
17.招标控制价:(以下控制价为含税价):
一标段控制价为71.32万元,二标段控制价为121.83万元,三标段控制价为56.85万元超过本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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