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SHGS[GK]2025006
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义洲派出所大楼智能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80,000.00元
采购包1(其他办公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2,2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28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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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029900-其他办公设备 | 其他办公设备 | 1(项) | 否 | 单口面板:1.单孔斜口面板、乳白色; 2.带弹起式防尘盖; 3.标配可替换的计算机、电话标识; 4.材料:所有塑料材料均采用ABS材质耐腐塑料; 5.配有标签。 其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2,28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①本采购包允许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经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证明材料,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②上述行业以分支机构名义投标的,可提供其总公司或其公司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分支机构,应当根据投标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且视为满足资格承诺函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要求。
③投标人非以分支机构参与本采购包投标的,则本条款默认通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