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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湾示范区建设交通局采购大流量灭火单元消防车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92-NTJD-G2025-0030

项目名称:通州湾示范区建设交通局采购大流量灭火单元消防车项目

预算金额:9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5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泵浦消防车1辆,水带敷设消防车2辆,泡沫消防车1辆,包含货物的供应、包装、运输、验收、售后等。(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底盘的车辆: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底盘出厂日期不得早于合同签订之日前3个月。进口底盘车辆: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底盘出厂日期不得早于合同签订之日前5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供应商提供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依法免除的证明;(注 :委托代理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6.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 );

12.监狱企业证明函(如符合监狱企业的需提供 );

13.供应商依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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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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