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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镇蔗内村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2]HRC[CS]2024002

项目名称:莲花镇蔗内村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30,000.00元

采购包1(莲花镇蔗内村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3,83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83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B02020000-公路工程施工 莲花镇蔗内村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 1(项) 本项目位于同安区莲花镇,长 1119.846米,B 线长 232.84 米,路面宽度 3.5 米。起点接于现有村庄道路,起点高程为 328.30 米,终点高程为 299.45 米。全线设置 3 个错车道,3 个交叉口,5 处弯道加宽,防撞墩 476 个,7 处标志牌和 7 处凸面镜等。详见招标文件。 3,830,000.00 建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需提供资质证书有效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有合格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注: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已届满的,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资质审批部门关于资质证书自动延期的有关文件。;(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可不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 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 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磋商小组将对供 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 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 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⑦本磋商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绿色建材: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 的通知》(财库〔2022〕35 号)的规定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7-25 至 2025-08-0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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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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