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水沉淀池建设工程
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矿井水沉淀池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为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采购人为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由于井下排上来的水时常出现浑浊,原污水池工艺限制,生产制约不能进行有效沉淀,是处理站超滤系统进水不达标,造成超滤膜经常堵塞使用周期缩短,处理能力逐渐下降,堵塞严重无法治水,影响生产。为了彻底解决处理站超滤膜堵塞问题,需要在矿井水处理站附近建设700m³左右的沉淀池一座(长18*宽8*高5m);
2.1.1项目名称:矿井水沉淀池建设工程;
2.1.2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1.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2.1.4工程质量: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2采购范围:为了彻底解决处理站超滤膜堵塞问题,需要在矿井水处理站附近建设 700mm³左右的沉淀池一座(长18m*宽8米*高5m),井下排上来的水充分加药沉淀,再经污水池二次沉淀,水质达到超滤系统进水要求,延长超滤膜使用时间,保证矿井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未纳入异常名录、未纳入黑名单;
(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财务要求:/;
3.1.4业绩要求:自2022年7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扫描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5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7月25日9:00时至2025年7月31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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