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HG-CG-2025-013
项目名称:安塞区消除直饮窖水改造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71,9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市安塞区水利工作队安塞区消除直饮窖水改造提升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471,9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471,9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 延安市安塞区水利工作队安塞区消除直饮窖水改造提升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471,9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安塞区水利工作队安塞区消除直饮窖水改造提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安塞区水利工作队安塞区消除直饮窖水改造提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2024年度报告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2025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磋商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帐户信息材料);
6)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含二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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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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