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Q2025-4210
项目名称:厦门海关2025年度厦门行政区裸光纤及部分电路租赁服务
预算金额:122.1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2.1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
及要求
预算价
服务期
服务地点
一
厦门海关2025年度厦门行政区裸光纤及部分电路租赁服务
1项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22.16万元
合同期限自业务开通之日起12个月,业务开通时间以采购人下单时间和中标人系统记载时间较晚者为准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自业务开通之日起12个月,业务开通时间以采购人下单时间和中标人系统记载时间较晚者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资格证明材料(1)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可以在获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后(提供总公司投标授权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独立参加采购活动。(2)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经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4)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省级或市级分支机构的,其总公司应具备),须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同一电信业务运营商及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仅允许一家参与本项目,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二)资格承诺制要求:①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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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