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HZZD-2025-(ZFCG)0703
项目名称:智慧托育平台货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971,4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榆林市妇幼保健院智慧托育平台货物采购项目N1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7,326,6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333,2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智慧托育平台硬件货物采购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7,326,6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合同包2(榆林市妇幼保健院智慧托育平台货物采购项目N2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4,644,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359,8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2-1 | 其他计算机软件 | 智慧托育平台软件货物采购项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4,644,8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妇幼保健院智慧托育平台货物采购项目N1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2(榆林市妇幼保健院智慧托育平台货物采购项目N2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妇幼保健院智慧托育平台货物采购项目N1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提供信用报告及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时间须从招标文件发出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8)本项目采用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供应商需提供投标信用承诺书及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上传附件后的网页截图;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提供《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且一个投标供应商只能参与采购人同期公告内一个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2(榆林市妇幼保健院智慧托育平台货物采购项目N2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提供信用报告及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时间须从招标文件发出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8)本项目采用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供应商需提供投标信用承诺书及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上传附件后的网页截图;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提供《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且一个投标供应商只能参与采购人同期公告内一个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1)供应商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2)非企业单位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