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6523003905007247001001
项目名称: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煤化工事故处置实战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二)-专项工程EPC总承包
预算金额:3796.69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91.72646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建设规模:新建灾害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区5个。其中:(1)液体储罐事故训练设施区,占地面积2418平方米,包含1座2000立方米立式储罐和1座5000立方米可燃液体立式内浮顶储罐。(2)气体球罐事故训练设施区,占地面积1426.35平方米,2座2000立方米可燃气体球型储罐。(3)精馏装置事故训练设施区,五层,占地面积864平方米,总高20.5米,精馏装置1套。(4)煤气化装置事故训练设施区,六层,占地面积544平方米,总高29.5米,煤气化装置1套。(5)危险化学品槽罐车事故训练区:1辆可移动式油罐车、1辆可移动式气罐车。(6)模拟装置训练区附属设施。
合同履行期限:总承包计划工期:2025年09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竣工(总工期122日历日,其中设计周期为30日历日)。项目具体开工日期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下载招标文件。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④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或设计)能力。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2.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设计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2.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球罐(A3)及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GC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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