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河东区成林道(工业大学)2号地块项目工程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审)〔2018〕268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为天津宏嘉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河东区成林道(工业大学)2号地块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2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审)〔2023〕808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为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第7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进行公开招标。
1.3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 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2〕34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招标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津潍高铁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筋网片、土工布、弹性垫板、金属网片进行公开招标。
2.1.1 河东区成林道(工业大学)2号地目,占地面积3373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74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9742 平方米,包括住宅、配套公建等;地下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包括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等。
2.1.2 108新线高速公路7标左线起讫里程ZK17+583.5~ZK21+934.5,右线起讫里程YK17+673.5~YK21+991.5,全长4.318公里。主要施工内容:黑龙关1#/隧道(左线2609m/右线2580m),佛子庄大桥(左线423.5m/右线287m),黑龙关大桥(左线443.5m/右线466m),黑龙关2#/隧道(左线663m/右线617m),佛子庄立交,佛子庄服务区。
2.1.3 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站前工程JWZQ-1标段位于天津市境内,起止里程为DK25+580~DK51+387,正线长度25.807km,主要工程为滨海东站站场土建工程2.593km,滨海特大桥11.6km,滨海南特大桥A段6.85km、滨海南特大桥B1段4.81km。项目总工期1764日历天,开工日期:2023年1月1日,竣工时日期2027年10月31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4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参与GC01、GC02包件投标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的产品必须在业主单位规定的合格供方专有名录范围内:
序号 |
合格供方名录 |
1 |
首钢 |
2 |
河北钢铁 |
3 |
宣钢 |
4 |
承钢 |
5 |
敬业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材及制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经营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4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1)营业范围: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生产厂须具备钢筋网片年生产能力达到1万吨及以上;提供生产车间的自有或租赁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等材料);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的自有或租赁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等材料);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筋网片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须提供连续两年(2022年至2023年或2023至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符合《无砟轨道用钢筋焊网》(Q/CR955-2023)技术标准;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或CNAS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出具全项指标型式检验报告);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至少两份。需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国铁集团、中国铁建及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1)营业范围: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生产商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须提供连续两年(2022年至2023年或2023至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投标产品符合Q/CR658-2018《高速铁路CRTSⅢ型板式无砟轨道隔离层用土工布》、《高速铁路CRTSⅢ型板式无砟轨道专项设计和施工质量控制标准》(Q/CR9260-2023)和《无砟轨道轨道板CRTSⅢ型板式无砟轨道》第1号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要求;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或CNAS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出具全项指标型式检验报告。);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至少两份。需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国铁集团、中国铁建及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及检测,具备投标物资所需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确保具有执行合同的能力。拥有平板硫化机20台以上;拥有相应检测设备邵氏硬度计、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橡胶压缩永久变形器、磨耗试验机、低温脆性试验机、热老化试验箱等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检测设备。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应提供2022年至2024年任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符合《高速铁路CRTSⅢ型板式无砟轨道橡胶弹性缓冲垫层》Q/CR 785-2020标准;提供2024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或CNAS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出具全项指标型式检验报告。)所有检测报告需具备二维码或其他核查功能,投标文件中明确核查方式,无法核查视为未提供。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设计速度目标值250km/h及以上铁路项目、市政轨道交通项目招标物资(或同种原材料三元乙丙橡胶类物资)供货合同及对应的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少于2份。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国铁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建股份/所属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1)营业范围: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生产商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须提供连续两年(2022年至2023年或2023至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投标产品符合《铁路线路防护栅栏》通线(2023)8001 技术标准;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或CNAS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出具全项指标型式检验报告);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至少两份。需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国铁集团、中国铁建及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