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0012025000209
项目名称:支队机关及一二三大队营区保安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18,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注:中标人如果在考核标准中累计二次不合格【低于80分为不合格】,采购单位根据情况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为此造成的后果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根据考核表得分情况,由招标人决定终止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独立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提供独立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3)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投标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