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南河煤业有限公司矸石外运处置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255-CG-250720757、SXZB-2507204311JNF2043/0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南河煤业有限公司矸石外运处置(采购项目编号:JNC255-CG-250720757、SXZB-2507204311JNF2043/01),已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工作会议【2025】第12次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南河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谈判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南河煤业有限公司井田面积4.5593km,现开采15#煤层,根据晋市煤销字【2023】625号《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煤矸石管理及考核规定》第三章第九条“外排矸石确认”规定,含煤量小于3%的品种作为外排矸石处理。结合我矿实际生产情况,筛分手捡大矸粒度大于100mm,含煤量小于3%,所产生的的矸石只能进行外排。按照往年出矸率计算,2025年50万吨原煤产量出矸约为1.6万吨
2.2 采购范围:将我矿所产煤矸石从矸石堆场运至排矸场地,并按照国家煤矸石相关处置利用技术规范进行处置利用,实现对我矿所产煤矸石的有效治理,避免环境污染。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一年。
2.4 服务地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南河煤业有限公司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合作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保障我矿矸石顺利外排不影响我矿正常生产。合作方应保证自有煤矸石处置利用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等事宜合法。合作方必须按照国家对煤矸石的相关处置利用技术规范进行规范化处置和利用,确保处置利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运输(需提供受委托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委托运输合同协议书);
3.3 批复要求:须具有土地使用手续(如土地为自有,须提供政府出具的用地手续;如土地为租赁方式,提供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评价的批复或备案材料、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回执。(如固废委托第三方综合利用,须提供和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3.4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煤矸石运输处置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
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5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7-24 17:30至2025-07-2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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