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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024 年第五批)EPC 总承包(标段 2)招标公告

陕西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024 年第五批)EPC 总承包(标段 2)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西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024 年第五批) 已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招标人为  长沙驰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  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陕西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024 年第五批)EPC 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BRR23-ZB1-ZB-029-047。

2.3 项目概况:

陕西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024 年第五批) 由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 佳县 27.5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子洲县 27.5MWp 分布  式光伏发电项目,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绥德县 27.5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宝鸡市、安康市等 22MW 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西安市、咸阳市等 23MW 户用分布  式光伏项目共 5 个项目组成,共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 2:宝鸡市、安康市等 22MW 项目及西安市、咸阳市等 23MW 项目均为每 9-18 块高效单晶630Wp 光伏组串连接成一个光伏组串,每 2-10 个组串接入一台 10KW~50KW 组串式逆变器,经并网箱(柜)汇流计量后直接接入乡镇国网低压配 电系统中,工程采用“全额上网”的开发模式。

标 段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规格

(单片组  件容量Wp)


数量  (块)

电 站 数 量


容量  (MW)

电 站 类 型


标 段 2


BRR23-ZB1-ZB -029-047

西安市、咸阳市等 23MW 户 用分布式光伏项目

≥630Wp

36514

650

23

屋 顶 光 伏 电 站

宝鸡市、安康市等 22MW 户 用分布式光伏项目

≥630Wp

34938

632

22

合计

71452

128

2

45



2.4 建设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安康市、西安市、咸阳市下辖乡镇。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陕西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024 年第 五批)EPC 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前期、建设期及项目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备案、并网申请(含 相关材料准备)、接入方案申请(含相关材料准备)及电网批复获取、验收手续 等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合法合规办理,户用光伏电站开发及屋顶租赁协议签订,购 售电合同签约、电费划转等,并承担所有费用;

(2)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结构和电气的安全复核(满足行业技 术要求),勘察测绘、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竣 工图设计、设计联络等;

(3)征租地:项目所有施工所需临时占地、设备堆场、仓库占地等,并承 担相关费用、临时用地租地费用、仓库费用等;

(4)设备与材料采购: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入场验收、运输(含装卸 货和二次运输)、检验、仓储(含出入库管理)、保管等 ;

(5)建筑及安装工程:光伏电站相关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调试(含试 验)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支架基础施工,支架安装,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及 调试,并网箱安装及调试,接入线路施工及调试,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防 雷接地施工,电缆安装,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消防设施施工、消防设备安装及调 试,集控中心建设(包括集控中心设备设施配套)等专项工程及验收;

(6)完成本项目所有专项验收、性能试验、设备可靠性试运行及光伏区 240 小时试运行、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7)负责项目首批并网至竣工验收期间的运维工作,并为发包人提供竣工 验收通过后接手运维工作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相关的技术服务、人 员培训、办公及生活物资等;负责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工作,费用均属于 承包人的工作范围,在项目进场之日起总承包人安排 2 名专职运维人员进场,接 受发包人运维管理部门的管理,项目容量达 20MW 以上时,承包人专职运维人员 增加至 4 人;

(8)购买工程相关保险;

(9)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和缺陷责任期内缺陷处理;


(10)其他: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标准化手册、安全生产目视化标准以及发包人各项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进 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1)承包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本项目建成并 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其他工程项目,所有费用及组织均由承包人负责。本项目首批 并网后所产生的收益均归发包人所有。

2.6 计划工期: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内完成全容量并网,全容量并网后 6 个 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并移交发包人。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电 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应至少具有 1 项已完成不低于 20MW 光伏 发电工程 EPC 总承包业绩;或具有累计已完成不低于 20MW 光伏发电工程 EPC 总 承包业绩。

3.5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担任过不 低于 20MW 规模的光伏发电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 书或并网证明或验收资料或发包人证明扫描件);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6 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2)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并具有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负责人(或施  工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注: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兼任需满足相应资格要求)。

3.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 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扫描件。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不同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 台参与项目时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 式一致”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 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家;(2)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  义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  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4)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16 时00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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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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