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先进制造企业重庆行活动组织实施服务项目(CQS25C0127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7月24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01271
项目名称:欧洲先进制造企业重庆行活动组织实施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901,100.00元
最高限价:4,901,1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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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先进制造企业重庆行活动组织实施服务项目 | 4,901,100.00元 | 1 | 项 | 负责欧洲先进制造企业重庆行活动整体组织实施服务。具体事项及要求:负责活动整体策划、负责活动氛围营造和现场搭建工作、负责活动物料设计与制作、负责欧洲先进制造企业重庆行活动会务执行、会议语言类服务、负责邀请欧洲先进制造企业代表参加活动、负责活动嘉宾接待工作、负责活动宣传工作、负责活动安保工作、完成采购人要求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其中活动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19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采购预算总额的3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投标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自身为中型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投标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且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的不低于合同总额的18%,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联合体成员中的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所有联合体单位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自身并非中小微企业的或者投标人自身为中小微企业,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中有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与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且中小企业所占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其中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的不低于合同总额的18%,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中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所有联合体单位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7月24日 至 2025年7月31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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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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