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4-JBYT-G2025-0001 项目名称:无锡市新吴区梅村实验中学劳动实践基地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0.33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0.330000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无锡市新吴区梅村实验中学劳动实践基地设备采购项目,主要包括定制自动育苗设备、自动育苗设备控制系统、LED补光灯模组、智能营养液控制器、户外气象站等。供应商负责所有货物及其配套设施的供货、运输、安装、验收、售后、质保及后续服务等全套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三、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误期违约金:2000元/天,上限为合同价款的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4月/5月/6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4月/5月/6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8.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4月/5月/6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9.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10.授权代理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4月/5月/6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因投标供应商新成立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 11.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4月/5月/6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因投标供应商新成立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14.本项目全部货物制造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需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4月/5月/6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因投标供应商新成立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或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扫描件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注:1)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 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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