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QYT2507-FWZBGK014-CPMC432-B11046950054227-260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5年环境监测(甲烷)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集团公司《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管控工作的意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强化甲烷排放控制实施方案》、油田公司《大气污染物防治强化行动方案》、《甲烷排放管控行动提升方案》等要求,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六座天然气处理厂区域内的甲烷编制监测方案,开展环境监测,出具监测报告,项目估算金额1200000.00元
2.2招标范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5年环境监测(甲烷)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服务地点:第三采气厂辖区内
2.5服务期限:2025-12-31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准入要求:投标人必须为“长庆油田分公司2025年~2027年环境监测项目集中资格招标”入围服务商。
资格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及证书附表中检验能力范围应包括甲烷,检测标准:HJ733-2014或HJ1230-2021。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或最新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还应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上报备并取得赋予的验证码。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人员要求:本项目投入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采样检测人员不少于3人。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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