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一、询比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采购方式采购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青岛官路水库输配水(一期)原水三标段 项目钢筒混凝土管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青岛胶州市李哥庄镇内,本标段主要是承担市内双管段原水管线桩号10+502.9~15+030 范围内的建设任务。主要工程内容有土石方开挖与回填、管道及管件购置安装、镇墩、包管、附属构筑物及设备购置安装、顶管、电气自动化、部分信息化以及相关专项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
项目建设地点:青岛胶州市李哥庄镇青银高速以南到胶济城铁以北。
2、采购范围:钢筒混凝土管材料供应及相关服务。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钢筒混凝土管 |
JCCPS 3200×3000(2500)/P0/H15-400m |
m |
1400 |
|
合计 |
m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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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工程施工过程不可控因素的存在,本表钢筒混凝土管数量仅作询比参考,具体供应数量及相关要求根据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实际需求确定,采购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
3、采购数量:
4、交货时间:2025年10月至官路水库输配水工程(一期)原水三标段项目完工(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计划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供应商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青岛胶州市李哥庄镇青银高速以南到胶济城铁以北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质量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产品企业验收最新最高标准,一次合格率达100%标准,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员健康造成危害。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提供生产厂家2020年1月1日至 2025年4月1日同类产品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提供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合同内容包含规格型号不低于JCCPS 2000×3000或DRCP-Ⅲ2000×2000的钢筒混凝土管,合同、发票、检验报告的企业名称一致,且业绩发票的开具时间在2025年4月1日前)。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2-2024年年度会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5、本次不接受联合体。生产厂家及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否则代理商报价资格作否决处理。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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