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工业园区化工产业园救援装备配备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LZC250723-034
项目名称:民乐工业园区化工产业园救援装备配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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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救险车(气体防护)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20000.00 | 320000.00 |
1-2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防护、急救、检测、个人防护、其他附属设备等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80000.00 | 68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2024年财务状况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近三个月的财务会计报表,若不足三个月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提供公司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6.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④.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⑤.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⑦.(1)严格落实采购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政策。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根据《甘肃财政厅关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实施意见》(甘财采(2009)17号),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节能环保或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16%的,确定节能环保或自主创新产品投标人为中标投标人。(2)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按照张掖市财政局、张掖市金融办《关于开展“政采贷”工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通知》(张财采〔2022〕1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采贷”工作的通知》(张财采〔2023〕1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可以落实政采贷相关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进行合同信用融资贷款。(3)严格落实采购预留份额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甘财采(2024)7号)文件精神,全面执行政府采购预留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采购份额的30%以上;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本项目支持为中小企业预留:预留比例100%。(4)严格落实保证金收取政策。根据张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张财采(2023)21号)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除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外,货物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鼓励采购人免收或降低比例收取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根据供应商资信情况、市场供需关系分析认为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采购人应当与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违规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推荐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代替其他非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本项目严格落实保证金收取相关政策。(5)评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下: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