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8-250381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的方式采购广西百色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钢模台车2台套,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竞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一、工程项目情况
1、项目概况:
广西百色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1200MW,装机4台,单机容量300MW。电站为一等大(1) 型工程。主要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临时建筑物按4级建筑物设计。枢纽建筑主要由上水库、输水发电系统、地下厂房、下水库等4大建筑物。
2、项目交通情况:
广西百色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广西百色市田东县,距田东县城直线距离约 19km,距百色市直线距离约 68km,站点南部有G324国道经过,从林逢镇附近X923县道分支接至工程区,对外交通较为便利。设备材料进场前供应商需实地考察(提交响应文件即视为对现场交通及其他自然人文环境完全熟知)。
二、货物采购需求信息
1、供货设备清单及采购范围: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质量要求 |
备注 |
1 |
钢模台车 |
断面8.5*7.5m,步进式,L=12.1m |
台套 |
1 |
设计加工时需根据所提供图纸洞身尺寸、转弯弧度等要求设计加工(可分段拆除、拼装组合),确保台车能在转弯段正常通过、并保证混凝土浇筑厚度以及体型偏差、平整度等设计要求。 |
按投标重量过磅计量、合同单价含安装费 |
2 |
钢模台车 |
断面7.5*6.5m,步进式,L=12.1m |
台套 |
1 |
||
合计: |
2 |
注:报价人需提供加工图纸及材料整体理论重量(投标报价理论重量与交货重量误差不得超过﹢2%,-5%,超过按此范围计价)。本次钢模台车需包含洞外安装费(钢模台车投入运行前的安装费,采购人提供起重设备,其他安拆设备、工具和人员由报价人提供)。报价人应充分了解现场安装条件,合理安排台车在安装时的到货顺序和到货时间,避免二次转运。中标人在到货前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查看现场并形成安装方案,方案报采购人审批。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货到工地,如无法按时交货,请响应人提供能满足的最早交货时间。
3、交货地点:广西百色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施工现场。
4、质量要求:标的物指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百色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相关设计要求、现行下列相关标准或规范:
(1)《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2020,
(3)《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T 50214-2013
(4)《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隧洞衬砌钢模台车》DL/T 5813-2020
(5)《地下工程钢模台车混凝土衬砌施工规范》DL/T 5885-2024,
(6)《铁路隧道衬砌施工技术规程》Q/CR 9250-2020
(7)《竞价文件》
报价人应保证所供材料的数量、质量、工艺、设计、规范、型式及技术性能,完全满足竞价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
5、计量方式:以买方处地磅复核数量为准,即卖方自行提供符合规定的装载和运输工具将台车运输到买方施工现场,每车进场前需在买方地磅处称量,卸货后被装载车辆进行空载称量。若双方在验收过程中对验收数量有差异,双方有权要求找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以双方最终签字确认的《过磅单》作为当月对账结算依据。
6、其他:报价单价为固定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设计费、出厂价格、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过江过路过桥费、两次指导安装费(中标人指导安装期的住宿、交通费自理)、合理利润、税金税费;货物运抵现场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交货完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制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制造工厂及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履行本项目的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证书可根据要求添加)。
2、本次竞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报价人应具有本次竞价相同或相似型号规格设备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2年7月至今)类似标的物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载明总金额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及发票扫描件)。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两年连续亏损并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付款方式
4.1、 采取网银转账/电汇方式支付货款
4.2、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买方核实数量、名称、型号规格与合同完全一致,卖方向买方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60 %,6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100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合同结算价的5%,质保期12个月。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可以覆盖质保期时,结算时不扣留质量保证金。如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未覆盖质保期且乙方在合同结算前未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在结算时一次性扣留,不计利息。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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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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