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Y2025042924
项目名称:中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一第三方软件测试服务(500万以下项目2025-2027年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36,9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中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一第三方软件测试服务(500万以下项目2025-2027年度)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836,9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中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一第三方软件测试服务(500万以下项目2025-2027年度)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836,9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触发下列条件之一时服务合同提前结束: (1)本项目预算经费使用完毕; (2)本项目预算经费余额不足以支付新子项目的测评服务费的。 但在服务周期内就单个子项目(即本项目服务期内需要做第三方软件测试的单个项目)签订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第三方软件测试服务委托协议》,服务结束时间为中标供应商完成该子项目所有工作(若被测软件需要进行整改,需要测试到合格为止),并提交合格的软件测试报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采购公告附件格式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采购公告附件格式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在《投标函》中申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则视为符合要求。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采购公告附件格式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一第三方软件测试服务(500万以下项目2025-2027年度)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一第三方软件测试服务(500万以下项目2025-2027年度)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一”提供《投标函》,对应内容为《投标函》的第十条和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