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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TZB2025ZC024)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TZB2025ZC024)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TZB2025ZC024)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3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ZB2025ZC024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90.0万元
最高限价:209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090 2,090 医用X线诊断设备 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具备安装条件后60日内将所供货物在采购人指定处交付,并于货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中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供应商须为有合法经营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满足本次文件规定要求的供应商。(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缴纳社保相关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除外,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相关证明);(4)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要求:①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非医疗器械除外),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则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②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非医疗器械除外),按其分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注册证;(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说明:1、供应商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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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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