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JZFCG2025-36
项目名称:包头公安处机关食堂、培训基地食堂及乘警支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负责提供包头公安处机关食堂服务人员(4人)、培训基地食堂(3人)及乘警支队食堂(1人)的日常餐饮劳务管理(工资发放)、日常培训管理、卫生监督、员工保险等事项。(不包括餐料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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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 22 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履行采购内容要求,并能够承担本采购项目实施任务;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3)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 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单位及法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结果;(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已移出或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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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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