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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公安分局“e体+”多维调处中心调解服务(三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91]FJYHZB[GK]2025002-2

项目名称:高新区公安分局“e体+”多维调处中心调解服务(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25,000.00元

采购包1(高新区公安分局e体+多维调处中心调解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92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2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05020400-人民调解服务 高新区公安分局e体+”多维调处中心服务项目 6(月) 矛盾纠纷调处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925,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预算金额为6个月的服务费,本项目招标有效期限为24个月,合同分三期签订。每一期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考核分数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方可续签下一期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应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通过年检、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2.提供资格承诺函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资格承诺函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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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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