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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达州普光经开区物流产业园项目钢筋、钢绞线、地材、水泥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达州普光经开区物流产业园项目钢筋、钢绞线、地材、水泥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编 号:ZT17-2GSZG-WZ-2025-008

1. 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达州普光经开区物流产业园项目经理部钢材、地材、水泥物资采购,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达州普光经开区物流产业园铁路专用线项目二标段A段项目经理部。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普光经济开发区,中标金额1.89亿元,工期660 日历天,计划2025年2月11日开工,2026年12月14日竣工。主要施工内容为:铁路专用线引起的乡村道路改移工程;基线JK1+070-JK1+480段站场路基土石方工程、基床基底工程;JK0+405-JK1+480铁路车站环场道路外侧站场路基边坡防护工程、支挡工程及排水工程;改沟GHK1+080左侧及GHK1+560左侧土地整理区域土石方工程及路基附属工程。边坡防护形式有锚固桩、土钉墙、锚索框架梁、锚杆框架梁、复合植物纤维毯等,最大边坡开挖高度约88米(JK1+088~JK1+430段右侧,九级边坡),段内边坡坡比1:1.13~1:2.61。具体工程量为土石方工程513万方(其中土石方开挖423万方,利用土石方回填20万方,石方解小70万方),混凝土用量约3万方,钢筋用量约1800吨,坡面防护4.4万平米。

2.2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包一投。

2.2.2 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2013年修正);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修正);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8 号);

(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9 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GJ01、GJX01包件

(1)参与投标的厂家必须是在达州普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推荐名录内的合格供应商。

(2)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代理商或贸易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需为生产企业、代理商或贸易商,且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生产商年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贸易商可不提供生产设备和作业线,可只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证明(如采购渠道说明等),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供应品牌承诺书(承诺所供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与投标文件一致,且能够满足本工程需求及履约要求)

(4)财务能力: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一年(2024年)审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二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4年)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2.2 DC01包件

(1)参与投标的厂家必须是在达州普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推荐名录内的合格供应商。

(2)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代理商或贸易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生产能力要求:产能满足项目材料需求。

(4)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4年)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2.3 SN01包件

(1)参与投标的厂家必须是在达州普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推荐名录内的合格供应商。

(2)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代理商或贸易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需为生产企业、代理商或贸易商,且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生产商年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贸易商可不提供生产设备和作业线,可只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证明(如采购渠道说明等),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供应品牌承诺书(承诺所供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与投标文件一致,且能够满足本工程需求及履约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水泥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和贸易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一年(2024年)审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二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4年)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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