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乐政采竞磋(服务)2025-04号
项目名称: 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警用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450000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合同包一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5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警用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 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7、投标供应商须具备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三类(含三类)以上汽车维修经营资质。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