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危废处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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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5-54 | |||||||||||||||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危废处理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5,0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350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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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为消除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就堆放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寨黄村、檀头高村、许家村、下赵村危险废物铝灰进行处理,约50000吨,具体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5.2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3服务期限:45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5.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最高限价(单价):本项目采用单价招标,最高限价(单价)为700元/吨,结算费用以实际产生金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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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体要求如下: ①核准经营类别或范围须涵盖HW48类危险废物。 ②供应商应承诺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年度剩余经营处置量不低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并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的危废处置台账及剩余处置能力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响应。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按照郑港财(2022)11号、郑财购(2021)12号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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