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802-2025-017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代理服务费 |
收取。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要求“服务类”进行计费收取,招标代理费以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计费后总价下浮30%。(如经评审后招标失败再重新招标的项目服务费需上浮20%)。 |
现更正为:
代理服务费 |
收取。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要求“服务类”进行计费收取,招标代理费以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计费后总价下浮40%。(如经评审后招标失败再重新招标的项目服务费需上浮20%)。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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