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QJGSWJ(ZC)2025-03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区政府食堂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333125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克拉玛依区政府食堂运营服务项目(A包:1号食堂、2号食堂、4号食堂、胜利路街道食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7072104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第一年计划金额,第二年的预算以财政批复的金额为准。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行业划分标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执行。(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包,允许潜在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标包的投标
标项二
标项名称:克拉玛依区政府食堂运营服务项目(B包:3号食堂、5号食堂、昆仑路街道食堂、迎宾街道食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6259146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第一年计划金额,第二年的预算以财政批复的金额为准。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行业划分标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执行。(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包,允许潜在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标包的投标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2,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第二年:2026年9月1日—2027年8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标项 1,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第二年:2026年9月1日—2027年8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采购,不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JY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应将该包合同总份额的至少60%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以及接受分包的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JY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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