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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投资-公开招标-GT2025-SH107-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学科交叉平台大楼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T2025-SH107

项目名称: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学科交叉平台大楼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预算金额:244.7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4.7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学科交叉平台大楼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1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审计完成提交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成果文件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本授权书。

3、投标人应提供财务报告,可以按以下3项任意提供一种:①财务报告:投标人应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本年度任意一季度的财务报告扫描件。财务状况报告包含“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变动表附注。或提供②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提供③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

4、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扫描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5、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扫描件,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6、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投标人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要求:

8.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8.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8.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8.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提供诚信廉政自律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二)、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整个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无效:(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本项目服务全部由投标人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若投标人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无效。(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否则投标无效。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即可。6、本项目类别:服务类。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请供应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标准对企业规模进行认定。(三)、投标人为“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学科交叉平台大楼”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声明函。(四)、中标或实际承接“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学科交叉平台大楼”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声明函。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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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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