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2122
项目编号: D6400000141100225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元): 10162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0162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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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 五分类自动血液细胞检测仪 | 临床检验设备 | 1 | 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50000.00 | |
包1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临床检验设备 | 1 | 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50000.00 | |
包1 | 碳呼气试验分析仪(幽门螺旋杆菌测定) | 临床检验设备 | 1 | 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60000.00 | |
包1 | 便携式肺功能仪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80000.00 | |
包2 | 电子体重秤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5000.00 | |
包2 | 气垫床 | 其他医疗设备 | 5 | 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5000.00 | |
包2 | 多体位治疗床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6000.00 | |
包2 | 全自动电子血压计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8000.00 | |
包2 | 助行器 | 其他医疗设备 | 5 | 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300.00 | |
包2 | 电动起立床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8000.00 | |
包2 | 门诊输液椅 | 其他医疗设备 | 3 | 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4500.00 | |
包2 | 下肢关节康复器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9800.00 | |
包2 | 除颤仪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35000.00 | |
包2 | PT训练床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900.00 | |
包2 | 站立架(双人)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200.00 | |
包2 | 动态血压监测仪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0000.00 | |
包2 | 等速上肢内收外展康复训练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4000.00 | |
包2 | 医用分子筛制氧器 | 其他医疗设备 | 2 | 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4000.00 | |
包2 | 中频治疗仪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70000.00 | |
包2 |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30000.00 | |
包2 | 手功能组合训练箱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500.00 | |
包2 | 骨密度测定仪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50000.00 | |
数量合计: | 33 | 预算合计: | 10162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5)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 3.3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3.4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3.5 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3.7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 3.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3.3)、(3.4)、(3.5)、(3.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本承诺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