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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物业服务项目采购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04-JZCG-G2025-0015

项目名称: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物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18.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18.5万元

采购需求: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三个中心、监管大队(拘留所、看守所)、巡特警大队,总占地面积约5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4000平方米,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巡逻、区域秩序维护、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等内容);车辆停放和车辆秩序管理;公共区域(含道路、广场)环境卫生保洁(含所必须的一切清洁用具及消耗品)及垃圾的收集、清运;会务、接待服务;水电管理;洗衣房服务;公用设备实施运行和管理(含给排水系统、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等)以及其它物业服务工作,采购人保留对服务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期满后,甲方对乙方服务满意,且对乙方服务情况的考核达标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续签服务合同,合同一年一续签,续不超过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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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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