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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四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1-JSJC-G2025-0010

项目名称: 响水县四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项目

预算金额:1142.24200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1422420.06元

采购需求:

1.四丰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盐城市响水县小尖镇四丰村,本项目由响水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四丰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A库区于2013年开工建设,2014年开始运行,填埋响水县生活垃圾。后因响水县生活垃圾运输至江苏大吉环保能源滨海有限公司焚烧处置,四丰生活垃圾填埋场A库区于2019年8月起停止接收生活垃圾。A库区设计库容21万m3,目前已进场约21万吨生活垃圾,后期不再使用,拟做封场处理。

2.总体规模

响水县四丰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封场面积约2.52万㎡。

3.服务内容

响水县四丰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堆体整形、分隔坝加高工程、堆体封场覆盖系统、地表水导排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填埋气导排系统、封场道路、封场绿化等。(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的2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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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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