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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LDAR建档及首轮检测服务合同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LDAR建档及首轮检测服务合同

项目编号:ZY25-SH03-FW104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LDAR建档及首轮检测服务合同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新建200×104t/a的柴油吸附脱芳装置、10×104t/a催化干气碳二回收单元和30×104t/a碳二回收单元、120×104t/a乙烯装置、60×104t/a裂解汽油加氢装置/苯乙烯抽提联合装置、18×104t/a丁二烯抽提装置、10/6×104t/aMTBE/丁烯-1装置、40×104t/a芳烃抽提装置、40×104t/a全密度聚乙烯装置(FDPE)、30×104t/a高密度聚乙烯装置(HDPE)、40×104t/a聚丙烯装置(PP)、5×104t/a己烯-1装置、27/60×104t/a环氧丙烷/苯乙烯装置(PO/SM)、30×104t/a聚苯乙烯装置(PS)和12/8×104t/a溶聚丁苯橡胶集成装置(SSBR/SBS)、以及公用工程和储运系统等附属设施。按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等标准规范要求,在项目投产后需要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物料的动静密封点进行LDAR建档,首轮检测及VOCs的十二源项排查及核算工作。预估转型升级项目装置新增密封点约70万点。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22)、《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服务。

2.2招标范围:LDAR建档及首轮检测

按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等相关技术方法,对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设备动静密封点(约70万点)进行图片法建档及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的建立与实施。完成VOCs十二源项排查及核算工作。全部检测数据按要求上传中石油集团公司VOCs综合管控系统。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1个中标人。

2.4服务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2.5服务期:计划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2025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2.6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

该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提供设备动静密封点图片法建档、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的建立与实施费用、挥发性有机物合规管控排查评估、项目管理等费用和增值税及其他应交税费,含税税率6%。结算以实际建档点数为准。

2.7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要求,不满足任何一项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1 基本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公司上一年(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的公司(未开展财务审计业务)需提供当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投标人资产总额小于负债总额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投标人具有石油石化行业图片法建档且总数不低于50万点的业绩1份。业绩必须是投标人与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业绩证明请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服务内容页、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备注:合同无法明确图片法建档时,需提供用户证明,用户证明至少包括建档数量、建档方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用户公章)。

3.4投标人项目机构和仪器要求:

3.4.1投标人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具有开展LDAR 项目的专业团队,项目组建档及检测人员应不少于10人。(以上内容,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司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3.4.2项目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各1人,其中项目经理需具有化工、环保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提供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本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2024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职称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将被否决。

3.4.3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投入不少于10台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设备。(以上内容,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司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3.4.4投标人承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完成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LDAR图片法建档及首轮检测方案编制工作,合同签订60天内要完成全部图片法建档工作。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4.5投标人承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达广西石化公司,开展项目对接、入厂安全教育等相关工作,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4.6投标人承诺对招标人提供的建档资料严格保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5安全环保健康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一般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须提供承诺书。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未因检测质量问题被政府环保部门、中石油集团公司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投标人在石油石化行业中无不良业绩记录。(以上内容,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司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3.6.2投标人在*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开标当日未被*列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近三年( 2022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上均以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6联合体及分包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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