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872025000092
项目名称: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3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拟投产品中涉及“狂犬病灭活疫苗、猪瘟疫苗、兽用消毒药、布鲁氏菌检测卡”的,若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有效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投标产品的批准文号;若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须具有有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同时须提供“狂犬病灭活疫苗、猪瘟疫苗、兽用消毒药、布鲁氏菌检测卡”生产企业有效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投标产品的批准文号。
(2)拟投产品中消毒产品须提供该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注: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