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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液体二氧化碳

采购液体二氧化碳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采购液体二氧化碳,招标人为天津大港油田滨港博弘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025年根据市场需求,采购液体二氧化碳,预计项目需求金额约 627万元;采购的项目为框架招标,需求金额为估算金额,采购量以招标人的实际需求为准。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采购数量为15000吨,具体采购量以招标人的实际需求为准。

2.4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标方在接到招标方订单后,按照订单要求的送货数量和送货时间配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如单批送货时间不易确定,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投标方在合同期内无重大违约行为(无逾期交货,产品无质量问题)等,持续具备合法资质,则继续执行本合同;如投标方有重大违约行为及合法资质失效,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2.5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2月31日。

2.6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1、中标方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符合现场注入标准的检测报告及中标方出厂合格证明。2、中标方负责送到招标方指定施工地点,且负责生产现场卸货,同时提供相应的货物数量证明(例如:货物出厂过磅证明、卸液磅单等),供方应承诺当卸货现场无法达到卸货要求时,接受退货。

2.7 其他要求:此价格执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如遇招标方发生政策改革等情形需终止合同,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招标人需提前1个月通知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2.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为生产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设备台账、设备照片;

3.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商所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需加盖公章);贸易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投标人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涉及范围:本项目相关产品的生产),或质量体系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内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标的产品质量符合使用要求)。

5.投标人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若第三方提供运输的,需提供第三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运输合同),并对资质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6.投标人均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7.供方应承诺当卸货现场无法达到卸货要求时,接受退货。(提供承诺书);

3.2.2业绩要求:/

3.2.3财务要求: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3.2.4人员要求:需驾驶员和押运员各一名,并提供相应的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含危货押运员),驾驶员需提供R2证及扫描件;

3.2.5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四年(2021年至今)的服务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并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近四年(2021年至今)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4)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及同欣集团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及同欣集团投标人失信信息汇总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暂停投标资格: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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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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