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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郁南县美丽乡村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二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2G-YWFL-WZ-2025-12-02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郁南县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建城镇人民政府、宋桂镇人民政府、宝珠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郁南县美丽乡村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5〕6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郁南县美丽乡村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主要包括宋桂、宝珠、建城3个镇区。

合同情况:宋桂镇合同额6111.3万元,其中建安费5870.64万元。建城镇合同额5271.8万元,其中建安费5061.26万元。宝珠镇合同额5318.9万元,其中建安费5103.89万元。

合同工期均为12个月。

宋桂镇:包含4项建设类容,涉及15个子项,分别为:典型镇建设项目、典型村马安村、典型村车岗村建设项目及产业发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及沿线提升建设、圩镇客厅及周边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生态停车场改造及建设、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及塘三村危桥重建、活动场所提升改造、生态桑林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村内道路硬化、村内照明设施完善、开展竹桑、养殖、新能源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工程建设。

宝珠镇:包含5项建设内容,涉及18个子项,分别为:荔乡路建设项目、典型镇建设项目、典型村大用村建设项目、宝珠村典型村建设补短板项目及分散式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荔乡路建设、道路及沿线提升建设、圩镇客厅建设、农贸市场建设、生态停车场改造及建设、大用土特产交易中心升级改造、遗址修缮、村内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管护工程、活动场所提升改造、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内容。

建城镇:包含4项建设内容,老西宁县旧衙古建修缮项目,典型村罗旁村和龙塘村建设项目,分散式光伏发电项目,典型村埇口村、大历村、罗子村建设项目。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商品混凝土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商品混凝土合计月供应量不低于8000m³;

3.1.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连续两年(2023-2024年)财务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招标物资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2024年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两份。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3-2024年至少两份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3.2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满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合计月供应量不低于5000吨;

3.2.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连续两年(2023-2024年)财务报表;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招标物资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2024年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两份。

        3.2.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3-2024年至少两份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3.2.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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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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